无锡中院驳回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
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件。投资者周明通过王浩代购某境外A平台外汇资产并支付84350元,该平台曾承诺"月收益约7%"且支持随时提现。交易当日王浩将折合13000美元的平台代币转入周明账户,但随后A平台系统崩溃,导致周明账户内13000美元仅能兑换0.1元人民币。法院认定该投资属周明自主行为,不受法律保护,相关风险由其自行承担,最终驳回周明要求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该案揭示了境外虚拟货币投资的法律风险及资金安全保障缺失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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