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‌中国法律如何界定以太币的资产属性?合规框架解读‌

在中国法律框架下,截至2025年7月,以太币(ETH)的资产属性尚未获得明确承认,其相关业务活动仍被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。现行监管政策延续2021年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的核心原则,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,相关交易、兑换、质押等行为均属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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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以太币资产属性的法律界定:未获法定承认的“虚拟商品”模糊性

中国法律对以太币的资产属性界定呈现明显的“否定性框架”。2021年多部门联合通知明确,虚拟货币(包括以太币)并非法定货币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其交易炒作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。尽管2025年部分民事司法实践中,法院在处理遗产继承等纠纷时曾将以太币视为“虚拟商品”,但这一认定仅局限于特定民事关系中的财产权确认,不意味着承认其货币属性或金融资产属性。例如,在上海某法院2025年初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中,法院虽支持继承人对逝者持有的以太币主张财产权利,但同时强调“虚拟商品”的定性不涉及交易合法性,相关持有行为仍需自行承担政策风险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“虚拟商品”的模糊定性与法定资产存在本质区别。法定资产(如股票、债券、大宗商品)受专门法律法规保护,可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交易流通,而以太币的持有仅被视为“个人财产”的一种形式,其交易、定价、质押等行为仍被严格禁止。

二、政策演变:从全面禁令到稳定币差异化监管下的以太币定位

中国对以太币的监管政策经历了从“全面禁止”到“聚焦稳定币、边缘化加密货币”的微调,但核心禁令未松动。2021年通知构建了基础监管框架,明确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不得为以太币交易提供服务,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代币发行融资(ICO)和交易炒作。此后数年,政策重心逐渐转向风险防控,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利用以太币进行洗钱、诈骗、跨境转移资产等犯罪活动。

2025年政策出现结构性调整,稳定币成为监管焦点,但这一变化并未惠及以太币。年初《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》修订草案首次提及“稳定币发行需持牌经营”,要求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需满足100%准备金制度、交易实名制、链上可追溯等监管要求。同期,香港地区试点发放少量稳定币运营牌照(如金管局批准的与港元或数字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项目),但此类试点仅限合规稳定币,以太币等去中心化加密货币仍被排除在合法框架外。这种政策分化进一步凸显以太币的“非合规”定位——在稳定币逐步纳入监管轨道的背景下,以太币的法律地位反而更趋边缘化。

三、合规框架核心要点:从禁止性规定到风险防控的全链条约束

1. 禁止性规定:以太币相关业务活动全面非法化

现行法规明确将以太币交易、定价、质押、衍生品发行等行为列为非法。具体包括: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以太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,支付机构不得为以太币交易提供结算支持,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以太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服务。2025年央行金融稳定局的风险提示进一步强调,“任何声称‘合规化’的以太币交易平台均属非法,投资者需警惕诈骗风险”。

2. 执法与风险防控:反洗钱与犯罪打击并重

监管部门对以太币的风险防控聚焦于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。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监测系统,对涉及以太币的大额转账、跨境流动等异常交易实施重点监控,2024年以来已破获多起利用以太币洗钱的案件,涉案金额累计超50亿元。金融机构则需严格履行反洗钱(AML)义务,对客户账户中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资金流动进行穿透式监管,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。

3. 稳定币与以太币的监管差异:牌照化与非法化的分野

稳定币的差异化监管更凸显以太币的合规困境。符合要求的稳定币(如与数字人民币或港元挂钩的产品)可通过持牌经营进入合规轨道,例如2025年香港发放的3张稳定币牌照均要求发行方缴纳全额准备金、实现交易数据本地化存储。相比之下,以太币因去中心化特性无法满足准备金监管、实名制等要求,被彻底排除在合规金融工具之外

四、2025年最新动态:政策重心偏移下的以太币风险加剧

2025年中国在数字货币领域的政策动作进一步压缩了以太币的生存空间。一方面,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(mBridge)项目进入跨境结算测试阶段,中国与泰国、阿联酋等国合作探索数字人民币的跨境应用,但该框架明确排除任何加密货币,以太币未被纳入技术对接范围。另一方面,中美稳定币博弈升级,中国加速推动人民币锚定稳定币的国际化,意图对冲USDT、USDC等美元稳定币的影响力,这一战略更强化了“合规稳定币=法定货币数字化延伸”的定位,反衬出以太币等去中心化加密货币的“非系统性”与“高风险”标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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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风险提示:政策不确定性与地方执行差异

尽管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“虚拟商品”的个别认定,但以太币的合规风险仍不容忽视。一方面,政策存在进一步收紧的可能——若以太币被大规模用于规避外汇管制或资本外逃,不排除监管部门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(如禁止个人持有或追溯交易链条)。另一方面,地方执行存在差异,部分地区法院对“虚拟商品”的认定可能影响个案判决,但这属于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畴,不构成政策松动的信号。

综上,中国法律对以太币的资产属性界定清晰而严格:不承认其法定货币或金融资产地位,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,仅在个别民事场景中存在“虚拟商品”的有限定性。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,需严格遵守监管要求,避免参与以太币交易炒作,转而关注合规稳定币及数字人民币生态的发展机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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