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实施稳定币条例并设6个月过渡期
香港金融管理局7月29日宣布,《稳定币条例》将于当周周五正式实施并设6个月过渡期。针对现有发行机构采取分级处置方案:达标机构可取得临时牌照;未在3个月内完成合规改造的须于4个月内停止运营;不符合发牌条件者需在接获通知后1个月内终止业务。监管要求涵盖100%资产储备、单日赎回处理能力、本地实体设立及充足资本维持等核心指标。监管层明确将严格限制首批牌照发放数量,并强制要求发行人落实客户身份核查、交易行为追踪等合规机制,违规主体将面临最高级别的行政处罚,包括经济制裁、业务暂停乃至牌照吊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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