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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

香港金管局于7月29日正式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,明确要求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需先向牌照组表达意向,以便开展初步非正式讨论。该机制旨在使牌照组全面掌握机构背景、业务模式及发牌程序要求,既可避免不成熟申请,又能缩短后续审批周期。根据规定,金融管理专员在裁决发牌时可附加认为合适的条件,但必须确保持牌人完全符合最低准则要求,否则不得授予牌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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